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内容,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复试分数线由院长办公会按考生情况讨论后确定并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具体实施面试、能力考核等各项工作。
(一)成立复试小组
1.药学专业(药物分析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
组长:1人
成员:4人及以上
纪检监察:1人
2.药学专业(药理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
组长:1人
成员:4人及以上
纪检监察:1人
3.基础医学专业(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
组长:1人
成员:4人及以上
纪检监察:1人
(二)复试时间安排及复试方式
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将在3月下旬开展,4月30日前结束。一志愿复试拟于4月15日前结束,调剂复试于4月30日前结束,在北京进行现场复试。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拟定于2023年3月16日;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公布方式: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信息公开>公告通知>研究生培养”中查看复试录取办法和调剂信息(网站地址:www.nifdc.org.cn)。
(二)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1.遴选条件
(1)参与复试的教师应具有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
(2)参与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应无利益关系,并签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