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一)院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院校研究生招生处承担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复试录取基本管理规定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时间
1.硕士第一志愿复试时间:3月23日-4月4日
2.博士第一志愿复试时间:4月1日-4月30日
2.调剂复试时间:4月6日-4月30日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各个学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提前公布。
第一志愿复试比例:硕士差额比例200%(以招生简章公布统招招生计划为基数),博士差额比例200-400%(由学系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统招招生计划与初审成绩上线人数确定具体复试比例)。
调剂志愿复试比例:硕士差额比例200%,博士差额比例400%。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1.硕士研究生
①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考生(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应达到《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附件1)。
②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51分,同时单科成绩达到相应门类统招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附件1)。
③港澳台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不含政治),其余科目应达到当年教育部复试分数单科基本要求(附件1)。
2.博士研究生
统招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考生、港澳台考生:初审成绩中专业素质、培养潜力两项均在60分及以上。
(四)考生复试资格
统招考生复试资格根据第一志愿上线生的初试(审)总成绩由高向低排名,按排名顺序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统招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复试比例数时,所有一志愿上线生源必须全部参加复试。
硕士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成绩排名不分专业,采用考生总分减去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的差值(以下简称线差)。所有上线考生均进入复试。
港澳台硕士考生不计算政治,按外语和专业课总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与研究方向排名,所有上线考生均进入复试。
博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贵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计划)不分专业,按初审总成绩由高向低排名,按排名顺序根据我校专项招生计划数及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调剂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见调剂部分。
(五)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科专业为单位进行。
2.为切实保护第一志愿考生的权益,院校复试进程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一志愿复试时间段,第二阶段为调剂工作时间段,调剂生不得与一志愿考生同时复试。
3.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