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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政治考点解析之质量互变规律

时间:2016-05-24 18:12:42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三大规律中的第二个规律。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此,事物的变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今天,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吴迪老师就为大家讲解质量互变这一规律。

  首先,明确几个概念:第一,“质”和“量”。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量的意义:一是,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二是,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因为同质的事物由于数量不同,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同。做任何事情,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第二,“量变”和“质变”。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古城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是质变。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的规律性。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下面来看一道习题:

  以下格言或成语中,体现量变质变规律的有( )

  A.九层之台,起于垒土

  B.有无相生,前后相随

  C.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D.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答案】ACD

  【解析】ACD两项体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原理,是正确项;B项体现的是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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