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条约》——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2.《天朝田亩制度》——最能体现太平天国社会理想和这次农民起义特色的纲领性文件,是起义农民提出的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但未能付诸实施。
3.《资政新篇》——近代中国第一个比较系统地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但是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未能付诸实施。
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它规定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政府组织机构以及人民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5.《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1926年9月1日,毛泽东发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所谓国民革命运动,其大部分即是农民运动”。
6.《井冈山土地法》——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缺点:存在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不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错误规定。
7.《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
8.《论持久战》——阐明了持久抗战的总方针,说明了抗日战争的三个阶段,即战略防御、战略相持和战略反攻阶段。
9.《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10.《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1950年至1953年全国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12.《论十大关系》——基本方针:十大关系围绕的基本方针,是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论十大关系》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标志。
1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还存在着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区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他强调,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方法。针对人民内部矛盾在具体实践中的不同表现,他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方针、原则和办法。主要有:在政治思想领域,实行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在物质利益、分配方面,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对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于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矛盾,实行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前提下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不断地得到解决。这实际上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石。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篇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文献。它创造性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发展,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