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目的
法学综合(二)考试是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素质,并具有理解和分析现实法律现象和现实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考查范围
法学综合(二)考试涵盖经济法学、刑法学两部分。其中,经济法学考试包括经济法总论、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刑法学考试只考“刑法总论”。
三、考试基本要求
(一)准确地理解、掌握和再现法学的有关知识。
(二)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
(三)运用有关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
(四)运用法学的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法律现象及法律问题。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答题时间:180分钟
(三)满分:150分
(四)各部分内容考查比例:
经济法学 占75分
刑法学 占75分
(五)题型及分值
1、名词解释,8小题,每题5分,共40分。
2、简答题,6小题,每题10分,共60分。
3、案例分析题或论述题,每题25分,共50分。
五、参考书目
(一)经济法学:马工程《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二)刑法学:《刑法学》(第十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
第二部分 考试内容
一、 经济法学
绪论:掌握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产生和发展。
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掌握经济法的体系界定、体系构成、渊源和经济法的地位,理解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三章“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掌握经济法宗旨的基本界定、具体内容以及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内容。
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掌握经济法的主体范畴和行为范畴。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力)、义务和责任”: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类型和特殊性、经济法责任的界定与类型。
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掌握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的意义、特点与影响因素。
第七章“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掌握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体系构成、调整方式,掌握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制度、配置制度、程序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八章“财政调控法律制度”:掌握财政法基本原理,掌握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九章“税收调控法律制度”:掌握税法的基本结构、课税要素、税权和调整方式,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等商品税法律制度,掌握所得税法律制度,了解财产税法的体系。
第十章“金融调控法律制度”:掌握金融调控法的基本原理,掌握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了解其他金融调控制度。
第十一章“规划调控法律制度”:掌握规划法基本原理,掌握规划法的主要制度。
第十二章“市场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掌握市场规制法基本原理,掌握市场规制法的主体制度、配置制度、程序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三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掌握反垄断法基本原理,掌握反垄断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
第十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
第十五章“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掌握消费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消费者权利、相关主体义务以及消费者权利的法律救济。
第十六章“质量、价格、广告和计量监管法律制度”:掌握产品质量法、价格监管法、广告法、计量监管法律等主要制度。
第十七章“特别市场规制制度”:掌握信贷市场规制制度、证券市场规制制度、保险市场规制制度、房地产和能源市场规制等主要制度。
二、刑法学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