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代码: [830]
考试科目名称:艺术理论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对艺术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包括重要概念、基本原理的内涵与运用、对艺术现象的理解阐释等。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试卷结构
(一)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
(二)题型结构
1、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3、论述题:3小题,前2题每小题20分,最后1小题30分,共70分。
三、答题方式
闭卷笔试。
四、考试内容
(一)“艺术总论”部分,40%(60分)
1、艺术的本质与特征
考试内容:
客观精神说、主观精神说、模仿说、艺术生产、艺术的形象性、艺术的主体性、艺术的审美性、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
考试要求:
(1)理解并掌握客观精神说、主观精神说、模仿说等关于艺术本质的主要看法。
(2)理解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对于艺术学研究的意义。
(3)理解艺术的形象性、主体性和审美性等几个基本特征。
2、艺术的起源
考试内容:
艺术起源的模仿说、游戏说、表现说、巫术说、劳动说、人类实践与艺术起源的多元决定论。
考试要求:
(1)了解并理解艺术起源的几种观点。
(2)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基础上,理解艺术起源的多元决定论。
(3)理解和认识艺术起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
3、艺术的功能与艺术教育
考试内容:
艺术的审美认知功能、艺术的审美教育功能、艺术的审美娱乐功能、美育与艺术教育、艺术教育的特点。
考试要求:
(1)了解并理解艺术的基本社会功能。
(2)理解并掌握艺术教育的意义、目标、任务、原则、方法。
4、文化系统中的艺术
考试内容:
艺术和文化的关系,艺术在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考试要求:
(1)了解艺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文化大系统中的位置。
(2)理解艺术与哲学的关系。
(3)理解艺术与宗教的关系。
(4)理解艺术与道德的关系。
(5)理解艺术与科学的关系。
(二)“艺术种类”部分,20%(30分)
1、艺术分类的原则与意义
考试内容:
艺术分类的原则、艺术分类的意义。
考试要求:
(1)理解艺术分类的不同原则及其具体样态。
(2)理解艺术分类的意义。
2、实用艺术
考试内容:
建筑艺术、实用艺术的表现性与形式美。
考试要求:
(1)了解实用艺术的基本种类及它们的特点和状况。
(2)了解实用艺术的审美特征。
3、造型艺术
考试内容:
摄影艺术、书法艺术、造型艺术的瞬间性与永固性、造型艺术的再现性与表现性。
考试要求:
(1)了解造型艺术的主要种类及其特点和状况。
(2)了解造型艺术的审美特征。
4、表情艺术
考试内容:
音乐、舞蹈、表情艺术的抒情性与表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