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标
《保险专业基础》由《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寿险精算》四部分内容组成,其中,《寿险精算》是今年新增考试内容。本科目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引领,着重考核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保险学原理》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深化对保险学原理及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知识及其运用的理解和掌握。明确什么是风险、风险管理及保险的逻辑关系及各自的内涵,理解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及创新发展,深刻认识保险在新时期社会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分析保险的起源与发展的基础、历程及其影响因素,了解保险的一般分类及主要险种,掌握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关的核心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内涵、基本要素、法律程序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等若干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等),认识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规律及其创新发展,理解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问题,认识、把握保险市场及保险监管,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深入理解保险政策制度及其制定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新背景、新动态及方向,等等。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人身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明确人身风险及其管理、人身保险的内涵,分析我国人身保险及其市场的演进发展,掌握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类别险种相关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功能、基本内容、条款及相关理论及实务,深入思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涵、要素、程序及常用条款,等等。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财产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实务,认识财产保险的演进与发展,深入理解财产保险合同要素、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掌握火灾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财产损失保险,以及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财产保险险种的内涵、性质、功能、产品及发展创新,深入思考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等适用于财产保险的重要原则,等等。
同时, 本科目也要求考生掌握《寿险精算》的基本理论和实务,理解精算、保险精算、寿险精算等相关概念,了解寿险精算是寿险经营的科学基石及主要精算师协会的资格考试,了解精算师的素养与职责,掌握寿险精算的基本假设、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掌握利息的不同度量方式及其相互转换,能计算确定年金的现值或终值,熟悉基本生命函数与一般生命函数,能估计正分数年龄生命函数值;能计算单风险单生命情形下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的趸缴纯保费、年缴纯保费、年缴毛保费及其责任准备金;理解现金价值与责任准备金的关系,并能处理现金价值;了解非均衡情形的处理,重点掌握均衡(等额)情形;了解完全期末付与比例期初付生存年金,了解年赋纯保费与比例纯保费等寿险精算的核心内容。
二、考试主要范围
《保险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共包括《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寿险精算》四部分内容。总分150分,其中,《保险学原理》60分、《人身保险》30分、《财产保险》30分,《寿险精算》30分。
《保险学原理》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
一、风险的含义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三、风险的分类
第二节 风险管理的概念、目标及程序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四、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三节 风险管理的创新与发展
一、整合式风险管理
二、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的创新与发展
三、保险证券化
四、风险管理的其他创新与发展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内涵
一、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
二、保险的含义与要素
三、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及功能
二、保险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