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2号),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科学、规范。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管理,审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全面指导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调剂、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省监委驻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学院纪委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工作监督的再监督。
(三)学院研究生教育督查组负责监督复试招生全过程。
(四)各培养学院结合学院教育硕士人才培养目标,建立由导师、教育专家、思政专家组成的复试专家库。每个领域(方向)复试专家库成员不少于12人。
(五)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长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本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培养单位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人数,结合实际成立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内容,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学校按照国家、省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和精神,制定学院2022年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计划、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基本要求及评分规则、考生咨询申诉联系方式等。
复试主要针对考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全面考查和评价,既注重考核学生学业知识,也注重考查考生教育教学教学能力、素质、潜质的综合评价,还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进行严格把关。复试题目应为综合性、开放性题目,包括对外语能力的测试。
复试过程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的原则,参加复试工作,规避存在的风险。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根据国家划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严格审查考生身份信息和享受国家政策相关支撑条件,严防考生违规参考现象。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学校制定复试过程各项管理细则,严格执行复试过程“三随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严格考风考纪:复试过程实行录像全程监控,并接受复试过程监督小组监督和学校监察组再监督。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复试平台。
复试时间:2022年3月31日(一志愿考生)
2022年4月10日(调剂考生)
普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分数线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执行。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50分。在达到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基础上,按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
考生须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须知》列出的材料清单备齐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通过网络提交培养学院初审,研究生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各专业择优拟定参加复试学生名单(含调剂复试考生)并在学院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专业复试采用线上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涵盖四大版块:思想品德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英语表达能力。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设计综合性、开放性题型进行考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随机获取题目后,即时回答。复试内容专业板块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复试科目一致。
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由各复试小组负责考核。复试小组提问必须围绕考生所抽取题目进行,严禁偏离所抽题目内容展开提问。各复试小组围绕《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评分表》制定评分细则,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准确、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如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以同等学力(跨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时间为30分钟。
(一)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二)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拟录取阶段,学院须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核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准时报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复试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确定最终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拟录取阶段,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拟录取考生自行去考生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体检合格者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开辟招生专栏,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培养学院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前、复试过程、复试后的档案整理等进行监督和巡查。
(三)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复试录取期间,针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申诉联系方式: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854-8737535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邮编:558000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