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号)文件精神,本着吸纳人才、促进优秀生源校际交流的原则,我校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推免生前来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我校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有为祖国科研事业献身的精神和科研潜力,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是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1、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申请填报我校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
2、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填写完整)一式两份,本科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身份证、学生证、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种奖励及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一份。
3、复试由接收学院(所)统一组织,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体检等。复试办法及要求参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接收学院(所)要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其推免成绩、复试成绩、结合平时的学习情况、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4、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以接收“推免服务系统”的待录取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5、最终确定录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1号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研究生处
邮编:610106
电话:(028)84616702
附: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2015.9.14
附表: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填表时间: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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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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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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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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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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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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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高校、院系和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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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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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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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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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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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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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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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历及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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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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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高校院系意见:(请注明:申请者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申请人所在专业共 人,排名第 名。
院系负责人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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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高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负责部门意见: (请注明:申请者是否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
部门负责人签名: 推免工作负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