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是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1981年开始按照国民教育规范招收学位研究生,至今已走过了23个春秋。回顾23年来的历史,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1981年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中央党校招收首批学位研究生。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首批28名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标准,以导师制方式进行培养,为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初步经验。
单独招生阶段。1983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精神,中央党校面向全国开始单独招收硕士研究生,当年招生122名。这一阶段的办学方式是,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联合下发招生通知,按照国家规定单独考试录取,严格按照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定标准进行培养,同时从党校实际出发突出党校特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阶段。经国家教委同意,从1989年起,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研究生报考及录取工作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党校研究生教育进一步规范化。为适应党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1994年6月,中央党校校委通过了《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工作改革方案》,决定将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理论部改为研究生部。
2000年3月,经时任中央党校校长胡锦涛同志批示同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报教育部备案,中央党校研究生部更名为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籍、学位、就业指导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的成立是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党中央对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视,是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规范化的新起点。
2000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对党校研究生教育的意义、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决定》指出:“‘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党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培养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积极稳妥发展。在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党校系统的学位管理,增加党校系统学位授予点,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学质量。”中央《决定》的颁发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党校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标志着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央党校现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政治学,总计拥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门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和历史学。其中,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被教育部评定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还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
中央党校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特别注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按照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一大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专家、教授和教学科研骨干,被选拔到研究生导师队伍中来,逐渐形成了力量雄厚、年龄梯队合理的师资队伍。全校现有教师近500人,教授182人,副教授141人,博士生导师6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42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4人。其中不少是国内外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门类的专家、学者,他们在指导研究生的实践中,既传授学术专长,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了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
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既是国家整个研究生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党校事业和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党校研究生教育的这种特殊性,中央党校始终按照“既坚持国家标准,又办出党校特色”的办学原则,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条例、法规、制度,在招生、考试、培养方案的制订、导师选聘、社会调查、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授予学位等各个方面和环节,都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坚持国家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根据党校自身特点,突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理论教学,注重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的研究,尤其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为党和国家培养的近两千余名学位研究生中,不少已经成为学界精英、商界巨子、党政高级领导干部,有1人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为推动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现了我校毕业研究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风采。
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过了23年的光辉历程,在不断探索、不断改革、不断发展中前进。与新世纪同步,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结合自身优势,适度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努力为党和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理论骨干和领导人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中央党校是我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1981年开始按照国民教育规范招收学位研究生,至今已走过了23个春秋。回顾23年来的历史,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1981年经国家计委和教育部同意,中央党校招收首批学位研究生。通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首批28名硕士研究生,按国家统一标准,以导师制方式进行培养,为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初步经验。
单独招生阶段。1983年,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精神,中央党校面向全国开始单独招收硕士研究生,当年招生122名。这一阶段的办学方式是,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联合下发招生通知,按照国家规定单独考试录取,严格按照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定标准进行培养,同时从党校实际出发突出党校特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阶段。经国家教委同意,从1989年起,中央党校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研究生报考及录取工作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党校研究生教育进一步规范化。为适应党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1994年6月,中央党校校委通过了《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工作改革方案》,决定将负责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理论部改为研究生部。
2000年3月,经时任中央党校校长胡锦涛同志批示同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报教育部备案,中央党校研究生部更名为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籍、学位、就业指导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的成立是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党中央对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视,是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规范化的新起点。
2000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对党校研究生教育的意义、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决定》指出:“‘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党校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培养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具有重要作用,应当积极稳妥发展。在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党校系统的学位管理,增加党校系统学位授予点,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学质量。”中央《决定》的颁发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党校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标志着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央党校现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政治学,总计拥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门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和历史学。其中,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被教育部评定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还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
中央党校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特别注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按照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一大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专家、教授和教学科研骨干,被选拔到研究生导师队伍中来,逐渐形成了力量雄厚、年龄梯队合理的师资队伍。全校现有教师近500人,教授182人,副教授141人,博士生导师6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42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4人。其中不少是国内外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门类的专家、学者,他们在指导研究生的实践中,既传授学术专长,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了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
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既是国家整个研究生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党校事业和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党校研究生教育的这种特殊性,中央党校始终按照“既坚持国家标准,又办出党校特色”的办学原则,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条例、法规、制度,在招生、考试、培养方案的制订、导师选聘、社会调查、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授予学位等各个方面和环节,都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坚持国家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根据党校自身特点,突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理论教学,注重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的研究,尤其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为党和国家培养的近两千余名学位研究生中,不少已经成为学界精英、商界巨子、党政高级领导干部,有1人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为推动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展现了我校毕业研究生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风采。
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过了23年的光辉历程,在不断探索、不断改革、不断发展中前进。与新世纪同步,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中央党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将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结合自身优势,适度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努力为党和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理论骨干和领导人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