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刑警学院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主要为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和其他政法机关培养高层次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刑事诉讼和公安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和研究专门人才。现有诉讼法学、法医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五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诉讼法学专业设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物证技术学五个研究方向;法医学专业设有法医物证学、法医病理学两个研究方向;刑法学设有中国刑法、犯罪学、犯罪心理学三个研究方向;分析化学设有刑事毒物分析、刑事物证分析两个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设有公安图像处理及图像内容识别、视听资料检验、计算机物证检验技术三个研究方向。
学院研究生处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分配、培养、教学、学位授予等各方面工作。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服,实施警务化管理,毕业后主要面向公安政法机关、公安院校、刑事科研院所工作。学生类别包括国家计划、委培、自筹经费三类。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学校推荐,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选择录用。
研究生处组织制定研究生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和硕士点建设规划,负责新增硕士学位学科点申报工作,制定符合我院特色的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并组织实施。
拟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年度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工作。
管理研究生学籍,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各系部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协助院领导审核、聘任研究生导师,建立导师档案。组织研究生各类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总结,组织指导教师交流培养研究生工作经验。
负责研究生公共课教材的选定,协助任课教师选配专业课教材,建立教材档案。
组织实施研究生中期筛选、社会实践、教学实践。
组织实施国务院学位条例,协助研究生导师做好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研究生论文答辩,颁发学位证书,汇编研究生论文集,参加国家有关部门优秀论文收录和评选工作。
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刑警学院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主要为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和其他政法机关培养高层次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刑事诉讼和公安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和研究专门人才。现有诉讼法学、法医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五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中诉讼法学专业设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物证技术学五个研究方向;法医学专业设有法医物证学、法医病理学两个研究方向;刑法学设有中国刑法、犯罪学、犯罪心理学三个研究方向;分析化学设有刑事毒物分析、刑事物证分析两个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设有公安图像处理及图像内容识别、视听资料检验、计算机物证检验技术三个研究方向。
学院研究生处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分配、培养、教学、学位授予等各方面工作。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服,实施警务化管理,毕业后主要面向公安政法机关、公安院校、刑事科研院所工作。学生类别包括国家计划、委培、自筹经费三类。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参加公务员考试成绩合格后,经学校推荐,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选择录用。
研究生处组织制定研究生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和硕士点建设规划,负责新增硕士学位学科点申报工作,制定符合我院特色的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并组织实施。
拟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年度招生计划,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工作。
管理研究生学籍,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各系部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协助院领导审核、聘任研究生导师,建立导师档案。组织研究生各类课程的教学与考试,定期进行教学检查、总结,组织指导教师交流培养研究生工作经验。
负责研究生公共课教材的选定,协助任课教师选配专业课教材,建立教材档案。
组织实施研究生中期筛选、社会实践、教学实践。
组织实施国务院学位条例,协助研究生导师做好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研究生论文答辩,颁发学位证书,汇编研究生论文集,参加国家有关部门优秀论文收录和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