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由我省一批离退休教育家创办的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199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招收专科学生;2003年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建校十八年来,在没有外部经费投入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学费积累滚动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万人规模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占地面积3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06.63万元,图书馆藏书95万册,固定资产总值5.1亿元。设有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食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经济贸易、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国语和艺术设计9个学部,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七个学科门类29个本科专业38个专业方向,在校生10212人,专任教师512名。学院在17个省市招生,16届毕业生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始终居全省高校前列。有的学部毕业生考研率连续8年达到16%,有的专业达到31%。在本省就业的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45%以上,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输送了应用型人才。学院曾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多次被评为省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被授予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和科教兴省先进单位;被黑龙江省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院校;2011年5月,我院被教育部评为“2010—2011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全国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高校。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等多家媒体都曾对学院的事迹进行了多次报道。其中2009年《黑龙江日报》以《一所民办高校就业率96.5%的启示》为题报导我校就业工作,中宣部新闻阅评小组以《由大学生就业难反观高校教育缺陷,黑龙江日报对东方学院的调查有启示意义》为题,刊登在供领导同志参阅的《新闻阅评》第455期上。前教育部长周济来学院视察时说:“东方学院的奉献精神、改革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创造了奇迹,值得所有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学习。”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到学院调研时称赞:“你们办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全省人民感谢你们。”
二、学院办学特色
(一)坚持社会公益性办学方向
东方学院建校伊始,四位创办人在学院章程中就声明,东方学院“是举办者和投资者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用于学院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全部财产都属于学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至2010年8月,在没有政府财政投入和其他注资的情况下,学院完全依靠学费滚动积累,形成5.1亿元的资产。黑龙江省政府规定,对此类民办高等学校“可以一次性给予举办者相当于学校资产15%的奖励,作为对学校的投资。”面对七千多万元的巨额奖励,四位学院创办人多次郑重宣布:“我们决定并承诺,把全部奖励纳入学院建设和发展基金,个人不取分文,也不作为对学院的投资。对学院的资产,我们及我们的后人永远不谋取任何形式的个人所有”。东方学院是一所完全依靠自力更生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民办大学。在18年的办学实践中,始终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宗旨,依法治校,勤俭办学,学院从来未发生过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把学院收入的每一分钱都用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上。努力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学院从立校之初建立奖学金制度,至今已支付1300多万元奖学金。近年来,每年对学生食堂给予100多万元补贴,稳定食堂价格,减轻了学生负担。学院开展“春风行动”资助特困学生,自建校以来,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学院为青年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标准远高于省内其他民办高校。我院的四位创业者和职工一样只拿工资,没有分红、提成之类的其他收入。由于东方学院的法人财产属性是非常明确的,所以学院没有财产的隐患和家族影响,这是公益性办学的根本保证。学院的四位创业者——四位老共产党员在用他们生命的余热继续实践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这种“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的教育家本色已经凝聚为鲜明的东方精神,成为东方人永恒的前进动力。在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黑龙江东方学院作为民办高校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东方学院坚定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得到了大会的充分肯定。
(二)实行“教育家办学、教授治教”的办学体制
东方学院建校之初,从省内各重点院校聘请一批资深教授和教育管理专家作为学院的骨干,又依靠他们吸引和聘任一大批优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形成老中青三结合的教学和管理的两支团队,较好地解决了民办院校师资队伍薄弱的共性问题。每个专业聘任一名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为专业的主任教授,实行主任教授负责制。主任教授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教学改革措施,遴选任课教师,检查和监督教学质量,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院和学部两级都建立了以主任教授为核心的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审委员会及教学评估专家组等。赋予他们在学术问题上的话语权和实质性的决策权,把教授治教和学术权力落到实处。同时还靠主任教授的声望和人脉关系帮助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大多数主任教授非常关心学生就业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三)构建“四位一体”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民办大学管理制度
中国民办高校法人属性和产权属性界定不清是普遍存在的缺憾,已成为影响民办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严重障碍。东方学院成立伊始确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办学方向,为学院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地探索,逐步形成了“四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就是行政系统、党委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系统和学术系统有机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民主监督。在法人治理框架的基础上制订了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第一,不断完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作为学院决策机构的理事会已经组建了三届,对一系列重大问题都在关键时刻做出了科学决策。选聘了三任院长,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形成了精干、高效、务实、清廉的管理体制;第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创办之初,东方学院就经省委批准建立了党委,至今,已召开了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组建了三届党委,已有10个基层总支、76个支部,实现党组织全覆盖。教职工中党员占80%左右。学生党员占在校生总数的10%。我们始终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作为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最可靠保证;第三,坚持以主任教授负责制为核心的教育家办学、教授治教的体制,赋予各级学术委员会相应的决策权力,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办学治教中的主体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学校行政化的问题;第四,建立以教代会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教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和教代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教代会四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教代会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重大事项;通过提案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听取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学院工会主席作为教职工代表参加理事会。学院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建立一整套内部人事管理及考核激励制度,诸如亲属回避制、竞聘上岗制、岗位责任制、末位淘汰制等等,学校逐渐步入依法治校的轨道。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由我省一批离退休教育家创办的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199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招收专科学生;2003年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之一。2006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建校十八年来,在没有外部经费投入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学费积累滚动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万人规模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占地面积3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06.63万元,图书馆藏书95万册,固定资产总值5.1亿元。设有计算机科学与电气工程、食品与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经济贸易、管理、人文社会科学、外国语和艺术设计9个学部,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七个学科门类29个本科专业38个专业方向,在校生10212人,专任教师512名。学院在17个省市招生,16届毕业生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始终居全省高校前列。有的学部毕业生考研率连续8年达到16%,有的专业达到31%。在本省就业的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45%以上,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输送了应用型人才。学院曾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多次被评为省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被授予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和科教兴省先进单位;被黑龙江省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院校;2011年5月,我院被教育部评为“2010—2011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全国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高校。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日报》等多家媒体都曾对学院的事迹进行了多次报道。其中2009年《黑龙江日报》以《一所民办高校就业率96.5%的启示》为题报导我校就业工作,中宣部新闻阅评小组以《由大学生就业难反观高校教育缺陷,黑龙江日报对东方学院的调查有启示意义》为题,刊登在供领导同志参阅的《新闻阅评》第455期上。前教育部长周济来学院视察时说:“东方学院的奉献精神、改革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创造了奇迹,值得所有教育战线上的同志们学习。”黑龙江省委书记吉炳轩到学院调研时称赞:“你们办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全省人民感谢你们。”
二、学院办学特色
(一)坚持社会公益性办学方向
东方学院建校伊始,四位创办人在学院章程中就声明,东方学院“是举办者和投资者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用于学院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全部财产都属于学院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至2010年8月,在没有政府财政投入和其他注资的情况下,学院完全依靠学费滚动积累,形成5.1亿元的资产。黑龙江省政府规定,对此类民办高等学校“可以一次性给予举办者相当于学校资产15%的奖励,作为对学校的投资。”面对七千多万元的巨额奖励,四位学院创办人多次郑重宣布:“我们决定并承诺,把全部奖励纳入学院建设和发展基金,个人不取分文,也不作为对学院的投资。对学院的资产,我们及我们的后人永远不谋取任何形式的个人所有”。东方学院是一所完全依靠自力更生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民办大学。在18年的办学实践中,始终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宗旨,依法治校,勤俭办学,学院从来未发生过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把学院收入的每一分钱都用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上。努力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优质服务。学院从立校之初建立奖学金制度,至今已支付1300多万元奖学金。近年来,每年对学生食堂给予100多万元补贴,稳定食堂价格,减轻了学生负担。学院开展“春风行动”资助特困学生,自建校以来,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学院为青年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标准远高于省内其他民办高校。我院的四位创业者和职工一样只拿工资,没有分红、提成之类的其他收入。由于东方学院的法人财产属性是非常明确的,所以学院没有财产的隐患和家族影响,这是公益性办学的根本保证。学院的四位创业者——四位老共产党员在用他们生命的余热继续实践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这种“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的教育家本色已经凝聚为鲜明的东方精神,成为东方人永恒的前进动力。在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黑龙江东方学院作为民办高校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东方学院坚定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得到了大会的充分肯定。
(二)实行“教育家办学、教授治教”的办学体制
东方学院建校之初,从省内各重点院校聘请一批资深教授和教育管理专家作为学院的骨干,又依靠他们吸引和聘任一大批优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形成老中青三结合的教学和管理的两支团队,较好地解决了民办院校师资队伍薄弱的共性问题。每个专业聘任一名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为专业的主任教授,实行主任教授负责制。主任教授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教学改革措施,遴选任课教师,检查和监督教学质量,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院和学部两级都建立了以主任教授为核心的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审委员会及教学评估专家组等。赋予他们在学术问题上的话语权和实质性的决策权,把教授治教和学术权力落到实处。同时还靠主任教授的声望和人脉关系帮助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大多数主任教授非常关心学生就业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三)构建“四位一体”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民办大学管理制度
中国民办高校法人属性和产权属性界定不清是普遍存在的缺憾,已成为影响民办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严重障碍。东方学院成立伊始确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办学方向,为学院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和经济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地探索,逐步形成了“四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就是行政系统、党委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系统和学术系统有机融合、各司其职、相互协调、民主监督。在法人治理框架的基础上制订了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第一,不断完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作为学院决策机构的理事会已经组建了三届,对一系列重大问题都在关键时刻做出了科学决策。选聘了三任院长,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形成了精干、高效、务实、清廉的管理体制;第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创办之初,东方学院就经省委批准建立了党委,至今,已召开了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组建了三届党委,已有10个基层总支、76个支部,实现党组织全覆盖。教职工中党员占80%左右。学生党员占在校生总数的10%。我们始终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作为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最可靠保证;第三,坚持以主任教授负责制为核心的教育家办学、教授治教的体制,赋予各级学术委员会相应的决策权力,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办学治教中的主体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学校行政化的问题;第四,建立以教代会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教职工通过工会组织和教代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教代会四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教代会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重大事项;通过提案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听取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学院工会主席作为教职工代表参加理事会。学院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建立一整套内部人事管理及考核激励制度,诸如亲属回避制、竞聘上岗制、岗位责任制、末位淘汰制等等,学校逐渐步入依法治校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