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鲁招考〔2023〕23号)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院具体负责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位点所在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学位点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规范性。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公平性。校(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招生计划和校(院)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具体分数详见《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复试分数线》(附件1)。
2.复试比例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